根据工作安排,学校拟在近期启动2026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一)存量决定增量。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前,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基础工作,了解本单位资产存量和使用状况,按照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确定新增资产配置需求,并全口径(除科研横向经费、捐赠经费外)编报2026年资产配置预算计划。(含拟引进人才、拟新聘用员工等所需的专业设备、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等。)
(二)库内优先。对于已纳入《湖北师范大学大额采购项目库信息表》的项目,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将予以优先考虑。具体项目库信息可通过访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官网“重要通知和公示”栏目查询。
(三)体量决定申报规模。根据省财政厅对2025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意见,在编制2026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各单位应当立足学校整体发展规模,充分考虑实际教学科研需求,结合经费来源部门的预算分配体量,科学合理地确定预算申报的范围和规模。
(四)依矩依规。根据各单位的资产配置需求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与我省制定的资产配置标准要求相对应。相关文件依据为《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7〕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4号)、《湖北师范大学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17〕57号),具体见附件。
(五)规范填报。禁止指定品牌、型号(特殊设备除外),项目库内项目须按论证通过的参数填报,配置单据需明确资产基础分类和代码(参照GB/T 14885-2022)。
(六)调研摸底。合理填报预算价格,不虚高,也不偏离市场底价,申报资产预算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至少三个品牌),保证采购时的价格有充分市场竞争,不流标。
二、编报注意事项
(一)拟编报的新增资产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凡国家、省内明确不能配置的资产,一律不得编报。
(二)拟资产配置是否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三)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数量及价格是否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厉行节约,无必要不配置。
(四)除土地、基建类项目外,单价20万元及以上大型设备、单批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项目是否进行了项目论证。
(五)按照《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准确填写“国标2022”字段。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在7月4日前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完成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在线申报及审批流程。按要求在资产管理系统填报《下一年度配置计划审批表》,并上传附件(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
(二)单价低于1000元的通用设备及单价低于1500元的专用设备无须进行资产配置申报,家具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清单内设备除外。桌、椅由于资产分类代码不同,请分开申报。本单位申报的所有资产内,同类家具或设备(如台式机或办公桌等)按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生产、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其他用途进行分类汇总申报,无需逐个填报。
(三)申报项中若含有单价20万元及以上大型设备、单批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项目,必须分别提交逐台套的《申请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整个项目的《大额采购项目建设论证报告》,论证报告上设备名称、申购数量、单价和总价必须与《下一年度配置计划审批表》保持一致。其中论证专家人数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论证专家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四)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实行分类归口管理,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关于配置程序中相关规定执行,因机构调整致使部门职能发生变化的,按部门职能归属情况选定归口部门。图书、基建项目申报前请务必和图书馆、基建处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后再上报。申报新增的房屋构建、应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项目需提供有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即省发改委的批文和财政投资评审)。
联系人:王敏敏 联系电话:15629702405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