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处置废旧资产,杜绝安全隐患,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3号)、《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行资发〔2019〕7号)《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申请,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拟对别克牌公务用车进行报废处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至15 日,如有异议,请 在公示期内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
联系方式:0714-6575660
附件:2025年第一批拟报废处置资产明细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 0 2 6 年 1 月 13 日
2026年拟报废处置公务用车清单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数量(项) | 资产原值(元) | 规格型号 |
W00A420101201000363 | 小轿车 | 1.00 | 270173.00 | 别克牌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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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1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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