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新学期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整治
1.做好仪器设备重启前的调试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重启实验室前应提前开门开窗通风,以防假期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挥发聚集,构成危害。
3.全面整理物品,打扫卫生,营造安全、卫生、整洁的实验环境。
二、严守日常管理工作
1.实验室负责人应落实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制定好实验计划和课程安排,尽量错时错峰使用实验室,减少实验室集体活动。
2.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实验服,按需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严格落实实验室值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做好日常环境卫生。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请各学院实验室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督促落实整改。
(二)切实落实隐患整改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隐患台账(见附件2),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请各学院务必在2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于2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电子档提交至邮箱:1241064952@qq.com;纸质版由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305室。联系人:柯牡芳老师,联系电话:0714-657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