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新学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新学期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维护校园稳定,确保实验室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国资处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整治
1.重启实验室前应提前开门开窗通风,以防假期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挥发聚集,构成危害;
2.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排除安全隐患,包括环境卫生、水、电、气、通风情况以及实验仪器设备运行状况等,以保证新学期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3.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调试,新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对所有仪器设备、配套软件平台进行维护,安装好各实验室所需的专业软件及教学平台,保证仪器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4.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科研任务需求,安排专人采购,确保实验试剂等供应及时到位;
5.全面整理物品,打扫卫生,营造安全、卫生、整洁的实验环境。
二、严格日常管理工作
1.实验室负责人落实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制定好实验计划和课程安排,尽量错时错峰使用实验室,减少实验室集体活动;
2.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实验服,按需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严格落实实验室值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安全卫生的实验环境。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
(一)开展全面安全自查
请各学院实验室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督促落实整改。
(二)切实落实隐患整改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请各学院于2月2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于2月21日上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电子档提交至邮箱:79200791@qq.com,纸质版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808室。
联系人:仇凯
联系电话:0714-6575660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