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6-05-20浏览次数:14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减少拟报废资产占用空间,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2026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原则

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办公等前提下,坚持“保障需要、规范程序、能用尽用”的原则。

二、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的资产需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无维修价值

三、申报时间

2026520日至529日。

四、报废流程

)待报废资产鉴定

各单位成立鉴定小组(至少3人),对待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完毕后,对符合报废条件,拟报废的资产集中分类存放。后期,国资处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报废申请和清单,核查待报废资产品牌、型号、数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集中处置。

)提交报废申请

各单位于530日前在资产管理系统内提交《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单位领导审核”步骤完成。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经国资处资产科线上审核通过后,使用单位需提交XXX(部门名称)资产报废申请》(模版见附件1)纸质档1份,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国资处

大型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处置时,需提交《湖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处置申请表》(模版见附件2纸质档1份,经分管单位校领导签字后报国资处。

审核汇总

国资处对待处置资产进行核实,对不符合处置条件、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求资产使用单位继续使用或者调剂其他部门使用。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按程序审批。

(四)资产账务处理

国资处汇总统计拟报废资产,经学校研究、审核通过后,对批准处置的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和账务核销。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处置时间紧、工作量大,处置程序严格,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资产处置工作,资产管理员按规定时限、申报要求完成资产处置申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节约意识、过紧日子意识,认真梳理盘点名下所有资产,妥善研究、审批资产处置事宜。

(三)通过学校处置审核后的资产,在处置公司对实物未进行统一转运前,请各单位保护资产安全与完整,切勿将拟报废资产堆放在过道、楼梯间、阳台等公共空间。

六、联系方式

纸质档文件提交至科技大楼807室,联系人:刘瑞雪;

联系电话:0714-6575660

   附件1:《XXX(部门名称)资产报废申请》(模版).doc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处置申请表》(模版).doc

   附件3:资产处置-资产管理系统操作流程.pdf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