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减少拟报废资产占用空间,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2026年度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原则
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办公等前提下,坚持“保障需要、规范程序、能用尽用”的原则。
二、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的资产需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无维修价值。
三、申报时间
2026年5月20日至5月29日。
四、报废流程
(一)待报废资产鉴定
各单位成立鉴定小组(至少3人),对待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完毕后,对符合报废条件,拟报废的资产集中分类存放。后期,国资处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报废申请和清单,核查待报废资产品牌、型号、数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集中处置。
(二)提交报废申请
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在资产管理系统内提交《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且“单位领导审核”步骤完成。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经“国资处资产科”线上审核通过后,使用单位需提交《XXX(部门名称)资产报废申请》(模版见附件1)纸质档1份,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国资处。
大型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处置时,需提交《湖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处置申请表》(模版见附件2)纸质档1份,经分管单位校领导签字后报国资处。
(三)审核汇总
国资处对待处置资产进行核实,对不符合处置条件、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求资产使用单位继续使用或者调剂其他部门使用。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按程序审批。
(四)资产账务处理
国资处汇总统计拟报废资产,经学校研究、审核通过后,对批准处置的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和账务核销。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处置时间紧、工作量大,处置程序严格,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资产处置工作,资产管理员按规定时限、申报要求完成资产处置申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节约意识、过紧日子意识,认真梳理盘点名下所有资产,妥善研究、审批资产处置事宜。
(三)通过学校处置审核后的资产,在处置公司对实物未进行统一转运前,请各单位保护资产安全与完整,切勿将拟报废资产堆放在过道、楼梯间、阳台等公共空间。
六、联系方式
纸质档文件提交至科技大楼807室,联系人:刘瑞雪;
联系电话:0714-6575660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处置申请表》(模版).doc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20日
